閃耀的恩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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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

發牌風波如牛渚燃犀 林煥光切勿輕易言退



免費電視發牌風波,並未因為立法會否決引用特權法向政府索取文件的決議案而平息,特首梁振英、行政會議與政府繼續為此付出代價。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前天公開要求梁振英盡快就發牌過程「深切檢討」,更是一石激起千重浪,梁振英固然備受壓力,林煥光因為在此事取態搖擺,陷身各方不討好的處境。不過,就發牌風波檢視行會成員,林煥光的表現仍然較接近民情,在政事蜩螗、歪風瀰漫的情况下,期望有更多類似林煥光的人在體制內發聲,適時示警,盡量減少政策乖戾和惡法的出現。所以,林煥光切勿輕易言退。

林煥光促檢討發牌過程
於法無違於理無不合  

林煥光就發牌風波,較早前有所謂「特首決定論」、「茶餐廳論」、「由法庭處理最合適」等說法,到前日的「特首應盡快深切檢討發牌過程」,反映他對發牌決定有意見,但是向公衆解說時顯得反覆。「深切檢討論」被建制陣營解讀為對梁振英施壓,有違政治倫理;就公衆接收的信息而言,林煥光歷次說法確有搖擺反覆,因而說服力大打折扣。政治上,林煥光要為此付出代價。不過,在立會否決了決議案之後,他提出梁振英應該深切檢討發牌過程,使整個施政團隊都能汲取教訓,反映他仍想盡力亡羊補牢,而就法理而言,「深切檢討論」並無不妥。

首先,發牌決定掀起軒然大波,林煥光提出特首檢討發牌過程,以總結經驗教訓,勿再重蹈覆轍,身為行會召集人,這是應有之義;設若林煥光對這樁衝擊行會公信力的大事,以水過不留痕心態看待,反而有未盡職之嫌。

林煥光的深切檢討論,並非行會議程和討論事項,不涉及保密問題。梁振英當年擔任行會召集人時,在報章撰文經常提出與政府不同的觀點,備受曾蔭權班子中人批評,曾蔭權更一度暗諷他「抽水」;梁振英當時回應說行會成員要保密和集體負責,但是也有責任參與社會問題討論。若以此量度林煥光提出檢討發牌過程,應該符合梁振英所說的情况。所以,深切檢討論就相關規定而言,看不到有何不妥之處。

於法既無不合,從體制內外5種情况,更有深切檢討發牌過程於之必要。(1)行會的發牌決定,在社會公衆之間引起廣泛迴響,多個民調結果都顯示主流民意對決定不滿;(2)即使立法會建制派議員歸隊暫解梁振英政府危機,但是他們在辯論發言時,對發牌情况不乏批評,只是以捍衛保密制和行政主導之名,才否決了議案;(3)通訊局在立會否決議案之後,發表聲明,逐點反駁政府和坊間引述所謂「權威消息人士」的說法;(4)絕大多數行會成員在此議題隱形,不參與討論和捍衛行會的決定,林煥光的表現,折射出行會成員對發牌有不同意見;(5)官員方面,除了主管此事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基於職責所在,要公開解說以外,律政司長袁國強則只談程序公義,至於財政司長曾俊華以「特首是老闆論」回應,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則避談此事。官員的冷然取態,在這類引發社會激烈抗爭的事件,極其罕見。

就上述5種情况,發牌事件都有檢討的必要,否則梁班子日後作決策時,在審視民意、看待專業意見(例如通訊局等組織)方面,行會成員與官員若不能認知問題所在,則在發表意見的分寸拿揑等等範疇,都難保不再重蹈覆轍。

梁振英對林煥光的深切檢討論,回以發牌過程符合制度、法例及程序公義的要求,梁振英這個說法,等於表示毋須檢討。所以,林煥光的訴求,相信會落空了。另外,由於林煥光在發牌風波的搖擺反覆,使他在這個議題上宛如豬八戒照鏡,兩面不是人;而一些左派輿論,繼較早前批評他在政改問題的倡議(主張改變《基本法》的規定,取消功能組別和立法會直選的比例代表制,實行單議席單票選舉),今次更提出陰謀論,喑指他是「某種勢力」的卧底,「向梁振英發動政治的近身攻擊」,大有要把林煥光逼退之意。

梁振英要容得下批評
讓林煥光續發揮作用

梁班子拉雜成軍,除了部分局長的能力不敢恭維,行會成員使人信服的人才也不多,林煥光在港英時期和回歸後的表現,獲得普遍肯定,若梁班子少了他,行會當然仍然可以開會議事,但是整體質素將會受到影響,梁班子當日組班已經不順利,現在的零星落索情况,更難招引能人幹才效力。

所以,梁振英首要需展示胸襟,容得下要他深切檢討的林煥光;另外,林煥光在目前的情况,應抱持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心態,繼續在行會的崗位上發揮作用,切勿輕言退。因為以目前行會的組合,以所知部分行會成員的行事作風,少了林煥光,決策的合理性更難以使人有信心。政治上,香港正處於回歸以來最艱難的時刻,政府管治威信低落,政改未正式諮詢,各方已經尖銳對立,需要更多對香港有承擔的人出謀劃策,林煥光這樣的人才肯定可以發揮作用。於此關鍵時刻,愛護香港的人不應該金盆洗手而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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